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邹城男子盗窃景观花箱被判刑

时间:2020-06-24 15:13作者:北京京力朗


为美化城市环境,装扮市容市貌,邹城市道路两旁摆放了很多景观花箱,花箱放置井然有序,花朵艳丽动人,市民朋友都很爱护,但偏偏在王某龙眼中,景观花箱却成了他的“财路”。

年近六十的王某龙,平日无所事事,经常在街上闲溜达。一天,王某龙看见了小区附近小公园里的景观花箱,走进仔细研究发现花箱是铝合金材质,王某龙第一个反应就是:能卖钱!

王某龙在附近看见了收废品的赵某(线索核查中),前去攀谈,并询问赵某,如果自己将花箱偷来,其敢不敢收。赵某表示如果王某龙敢偷,其就敢收。王某龙随即表示,今晚就行动。

 

 

当天晚上,王某龙因为未带工具,没有成功。第二日凌晨,王某龙带着工具将垂涎已久的花箱成功入手,并于当晚将盗窃来的景观花箱以低价卖给了收废品的赵某。

随后几天,王某龙继续伺机流窜作案,一有“收获”,便与赵某达成交易……

2019年11月24日凌晨四点,王某龙连续作案的第五晚,警方在人民广场附近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王某龙抓获,现场缴获作案工具木棍和三轮车一辆……

到案后,王某龙供述其一共五次盗窃铝合金制户外花箱,总计23个,经鉴定总价值7010元,其中四个花箱盗窃未遂,价值1880元。

办案检察官认为:王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王某龙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,建议从轻处罚。

近日,经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退赔邹城市园林服务中心人民币五千一百三十元,扣押涉案工具。(邹城检察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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